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,国家首批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,被誉为“教师的摇篮”。根据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需要,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2人,具体情况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养,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方略,坚定拥护“两个确立”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
2.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,公道正派,廉洁自律,无违法犯罪记录;坚持立德树人,热爱教育事业,吃苦耐劳,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。
3.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,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具备履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,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执行力强。
4.身心健康,具备工作岗位所必需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,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。
(二)资格要求
1.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。
2.具有心理学相关专业背景。
3.具有高级职称,1年及以上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历,在心理健康教育领域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。
4.年龄不超过45周岁(1980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)。
(三)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,或在立案审查期间的;
2.曾在公务员招录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;
3.曾有师德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的;
4.法律、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。
二、报名方式
应聘人员通过“陕西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”完成信息登记和材料上传(毕业证、学位证、职称证书、代表性成果<论文、著作、专利等>、获奖证书、项目批件、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),并选择相应岗位报名。招聘计划截止2027年12月31日前长期有效。
人才招聘系统操作说明:
https://rsc.snnu.edu.cn/info/1036/10618.htm
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核工作,择优进行选聘。
三、聘用管理
本次招聘岗位占用学校事业编制,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。
四、注意事项
(一)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如有弄虚作假、隐瞒、漏报、作弊等行为,一经查实,将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。
(二)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,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,将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。
(三)招聘工作应遵守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有关要求,所有应聘人员、参与者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,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。
五、联系方式
联 系 人:薛老师
联系电话:029-85310320
陕西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(武装部、学生处)
2026年10月16日
原始标题:陕西师范大学人力资源部
文章来源:http://rsc.snnu.edu.cn/info/1070/11708.htm
(责任编辑:格格木)